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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程序


     依据《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 17775-1999)、《关于全面开展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粤旅开发[2001]2号)要求,广州市旅游局在国家、省旅游局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组织初评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范围 在广州地区内正式开业接待旅游者一年以上的旅游区(点),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度假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主题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美术馆等,均可申请参加评定。

  广州市旅游局在广东省旅游局的指导下,依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具体负责本地区aa级、a级旅游区(点)的初评,并向广东省旅游局推荐;负责aaaa级、aaa级旅游区的初评,由广东省旅游局组织评定后向国家旅游局推荐。

  旅游区(点)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需向广州市旅游局提交参加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书面申请,填写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一式五份)。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程序

  旅游区(点)在对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完成自检、自评和各项整改工作后,认为达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景观质量评分细则以及《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游客意见评分细则所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可向广州市旅游局提出申请评定。广州市旅游局接到旅游区(点)正式参加质量等级评定申请报告后,一个月内派出旅游区(点)质量等级检查员前往初评,对第一次初评未予通过的旅游区(点),加强指导,待旅游区(点)完成整改并再次提出初评后,于一个月内再派出旅游区(点)质量等级检查员进行第二次初评。初评合格后,向广东省旅游局推荐评定aa级、a级旅游区(点),由广东省旅游局予以审批、公布;广东省旅游局向国家旅游局推荐评定aaaa级、aaa级旅游区(点),由国家旅游局予以审批、公布。

  对已经评定质量等级的旅游区(点),每年采取部分复核与重点抽查相组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至少每三年完成一次全面复核。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复核工作由广东省旅游局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组织和实施。国家旅游局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有计划、有重点进行复核.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申报查询办法

广州地区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州市旅游局,可前往申报或电话查询。

  地  址: 广州市东风西路140号13楼资源开发处
  电  话:81078245 81078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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