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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区各旅行社:

    根据广东省旅游局《关于下发〈广东省2007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旅导〔20078号)的精神,现对我市2007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条件和程序

1、报考条件

2007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继续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政策。凡遵守宪法,热爱祖国,有志投身旅游行业,具有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适应导游人员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报名。

本次开设外语类考试,报考外语类考生需具备流利的报考语言能力。

已取得中文《导游员资格证书》的导游员, 可申请加考外语口试取得外语《导游员资格证书》。

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有意向到广东从事导游工作的导游员,需加考“广东导游基础知识”,与本次考试同时进行。
   
参加广东省2007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考生,已通过“导游综合知识”(笔试)或“导游服务能力”(口试)其中一科的,可申请加考尚未通过的科目。
    2
、报名时间、程序
    2007710日前,广州地区各旅行社的从业人员由旅行社统一组织,直接到广州市旅游学校培训科报名,地址:海珠区前进路云桂大街5号,联系人:刘蔚蔚、陈苑仪。联系电话:84404354,84231627。传真:84437253
    报考者须认真填写《广东省2007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需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和盖章。报考者报名时向报名机构出示身份证、学历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加考考生可免),并随报名表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和四张大一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
   
加考外语口试和“广东导游基础知识”的考生,依照上面报名程序外,另须出示《导游员资格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各考生可点击活力广东网http://www.visitgd.com)的电子政务栏查询有关考试信息。

二、培训、教材

1、考生可自愿选择参加由广东省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导考办”)认可的培训单位和机构举办的考前培训。各培训点可结合实际,根据考生的需求开设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和专题讲座,供考生选择。
    2、我局将充分调动旅游院校的培训力量,支持有良好条件和师资力量的院校或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并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培训单位培训质量、培训收费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3、外语考生口试考前培训班只开设英语培训,时间在109日至10日,地点在广州,培训费280元(含资料1套),各单位可在广州市旅游学校培训科提前报名。

42007年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可选用“省导考办”04年改版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参考教材《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广东导游基础知识》、07年版《广东导游词》和新版《考试指南》、《现场导游必读》。

三、考试科目和内容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导游综合知识”和口试“导游服务能力”两个部分。考试内容为从事导游工作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1、笔试部分(导游综合知识)开设八个科目:
    (1)时事政策: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国际形势(参考教材外的内容)、对外政策(参考教材外的内容)等。
    (2)旅游法规:旅游合同、旅行社管理、导游管理、安全管理、旅游保险、旅游交通管理、旅游住宿管理、旅游资源管理、旅游投诉管理等方面的旅游法规。
    (3)职业道德:导游的基本职责、道德要求及规定。
    (4)导游业务:导游服务过程中的程序、规范、应变处理、服务技能等。
    (5)广东历史概况:广东的历史发展、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和历史文化。
    (6)广东旅游资源:广东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
    (7)导游基础知识:以全国内容为主,包括中国的民族民俗、宗教、建筑、饮食、风物特产和世界遗产、自然保护区等。
    (8)文史常识:内容包括历史文化常识,与旅游景点相关的文艺常识等。
    “时事政策”、“旅游法规”、“职业道德”、“导游业务”四科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广东历史概况”、“广东旅游资源”、“导游基础知识”、“文史常识”四科考试时间为2.5小时。外语类考生笔试试卷与中文类考生相同。
    2、口试部分(导游服务能力)开设五个科目:
    (1)语言技巧:普通话的语音、语调、语速、语言的准确性、逻辑性、严谨性,以及表情运用等。
    (2)景点知识:对景点知识的掌握及导游讲解的艺术。

(3)常规服务:对导游服务程序与标准的掌握,以及运用能力。

(4)应变知识:旅游活动中特殊事故的预防、处理的规范要求。

(5)接待礼仪:导游接待过程中的仪表礼貌、礼节礼仪要求和实际的公关接待能力。
   
外语类考生除以上五个科目外,增加“中译外”、“外译中”两科。

(6)中译外:导游讲解过程中现场翻译能力。

(7)外译中:导游讲解过程中现场翻译能力和听力水平。

本次中文口试指定景点:

全省景点: 广州长隆旅游度假区、中国民俗文化村、梅县叶剑英元帅故里、孙中山故居纪念馆、丹霞山世界地质公园。

广州市景点: 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从化温泉旅游度假区、怀圣寺。

本次外语口试指定景点:广州长隆旅游度假区、中国民俗文化村、梅县叶剑英元帅故里、孙中山故居纪念馆、丹霞山世界地质公园。

导游服务能力考试时间在30分钟内完成。

(二)考试分数计算: 笔试导游综合知识(上下午成绩合计)满分800分,合格分为480分;口试导游服务能力满分200分,合格分为120分;加考笔试广东导游基础知识满分240分,合格分为144分。新考考生必须笔试和口试同时合格才能通过考试,加考考生笔试或口试合格即可通过考试。新考考生的笔试或口试成绩合格,下一次报考只需加考尚未合格的科目。

 四、命题和考试时间

12007年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命题范围以《广东省2007年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

22007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笔试“导游综合知识”  日期定于2007916日(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具体安排见下表:

         时间

    科目

日期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2007916

(星期日)

时事政策

旅游法规

职业道德

导游业务

广东历史及旅游概况

广东旅游资源

导游基础知识

文史常识

 

3口试“导游服务能力”在20071018日至1118之间完成。

 4、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笔试、口试单科成绩保留半年有效。

五、考试工作的组织和考点的设置

考试工作在广省旅游局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导考委”领导下组织实施。我局承担具体的考务组织工作。本次考试所设考点:广州市旅游学校。

六、评卷和发证

评卷工作由“省导考”办统一组织。考试成绩由“省导考办”反馈给我局后,我局将成绩书面通知考生。同时,“省导考”办将在活力广东网上公布考试结果,供考生查阅。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由“省导考办”通知我局后,于200712月份开始核发证书。

七、费用

导游资格考试费:
   
(一)新考类:
  1、新考中文导游考生每人490元;
  2、新考外语导游考生每人620元。
  (二)加考类:
  1、加考笔试“导游综合知识”,每人240元;加考口试“导游服务能力”,中文每人250元,外语每人400元;

2、加考笔试“广东导游基础知识”,每人120
       各报名点将需要上交“省导考办”的费用,连同报名汇总名单表一并交“省导考办”。
    
培训费由培训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八、加强管理,规范考试工作

1、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报名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考试的各项组织工作。

2、加强监督检查。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我局将在“省导考委”指导和监督检查下开展工作,由专人指导并协助考点做好考务工作。对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事件的考点和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各单位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导游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附件:1.广东省2007年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广东省2007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点报                     

名汇总表

 

 

 

 


                                  oo七年六月六日

    (联系人:莫斯宁,联系电话:81078241

 

 

主题词:旅游  导游考试△  通知                                 

  广州市旅游局办公室              20076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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