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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旅发〔2005〕116号

关于广州市2006年度第一次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各旅行社:
    根据广东省旅游局《关于下发〈广东省2006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旅导〔2005〕9号)的精神,现对我市2006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条件和程序

    1、报考条件
    2006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继续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政策。凡遵守宪法,热爱祖国,有志投身旅游行业,具有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导游人员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广东居民均可报名。外省市人员在我市报考导游人员资格考试,需出示有效的本市暂住证。

    加考“广东导游基础知识”的考生,指已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在广东省申请换领导游证ic卡的外省导游员。

    加考“笔试”和“口试”的考生,指参加广东省2005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已通过“综合知识”(笔试)或“服务技能”(口试)其中一科,申请加考尚未通过科目的中文类新考生。

    2006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不开考外语。参加广东省2005年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外语类新考生,单科成绩可保留到2006年度第二次考试。

    2、报名时间、程序
    2006年1月10日前,广州市属旅行社的从业人员由旅行社统一组织,直接到广州市旅游学校培训科报名,地址:前进路云桂大街5号,联系人:刘蔚蔚、陈苑仪,联系电话:84404354。

    报考者须认真填写《广东省2006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需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和盖章。报考者报名时向报名机构出示身份证、学历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并随报名表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和四张大一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
加考的考生,报名程序与新考考生相同,另需出示证书原件或考试成绩单,并提供复印件。

    各考生可点击活力广东网(网址
http://www.visitgd.com)的电子政务栏或拨打热线电话16883086查询有关考试信息。

   二、培训、教材
    1、考生可自由选择参加由省导考委向各地推荐的优秀培训单位和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各培训点可结合实际,根据考生的需求开设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和专题讲座,供考生选择。

    2、我局将充分调动旅游院校的培训力量,支持有良好条件和师资力量的院校或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并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培训单位培训质量、培训收费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3、2006年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可选用省导考委04年改版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参考教材和资料。

   三、考试科目和内容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导游综合知识”和口试“导游服务能力”两个部分。考试内容为从事导游工作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1、笔试部分(导游综合知识)开设八个科目:
    (1)时事政策:内容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国际形势(参考教材外的内容)、对外政策(参考教材外的内容)等。

    (2)旅游法规:内容包括旅游合同、旅行社管理、导游管理、安全管理、旅游保险、旅游交通管理、旅游住宿管理、旅游资源管理、旅游投诉管理等方面的旅游法规。

    (3)职业道德:内容包括导游的基本职责、道德要求及规定。

    (4)导游业务:内容包括导游服务过程中的程序、规范、应变处理、服务技能等。

    (5)广东历史概况:内容包括广东的历史发展、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和历史文化。

    (6)广东旅游资源:内容包括广东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

    (7)导游基础知识:以全国内容为主,包括中国的民族民俗、宗教、建筑、饮食、风物特产和世界遗产、自然保护区等。

    (8)文史常识:内容包括历史文化常识,与旅游景点相关的文艺常识等。

    “时事政策”、“旅游法规”、“职业道德”、“导游业务”四科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广东历史概况”、“广东旅游资源”、“导游基础知识”、“文史常识”四科考试时间为2.5小时。

    2、口试部分(导游服务能力)开设五个科目:
    (1)语言技巧:内容包括普通话的语音、语调、语速、语言的准确性、逻辑性、严谨性,以及表情运用等。

    (2)景点知识:内容包括对景点知识的掌握及导游讲解的艺术。

    (3)常规服务:内容包括对导游服务程序与标准的掌握,以及运用能力。

    (4)应变知识:内容包括旅游活动中特殊事故的预防、处理的规范要求。

    (5)接待礼仪:内容包括导游接待过程中的仪表礼貌、礼节礼仪要求和实际的公关接待能力。

    本次中文口试指定景点:

    全省景点: 广州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深圳欢乐谷、汕头陈慈黉故居、韶关珠玑古巷、阳江凌霄岩(共5个)

    广州市景点: 黄埔军校旧址、莲花山风景区、广州海上丝绸之路3个景点。
“导游服务能力”五科,考试时间为30分钟。

   (二)考试分数计算:“导游综合知识”满分800分,合格分为480分;“导游服务能力”满分200分,合格分为120分。

   四、命题和考试时间
    1、2006年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命题范围以《广东省2006年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

    2、2006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笔试日期定于2006年3月12日,具体安排见下表:

科目   时间

日 期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2006年3月12日

(星期日)

时事政策

旅游法规

职业道德

导游业务

广东历史及旅游概况

广东旅游资源

导游基础知识

文史常识

    3、口试在2006年4月5日至4月24日之间完成。
    4、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笔试、口试单科成绩保留半年有效。

   五、考试工作的组织和考点的设置
    考试工作在省旅游局导游考评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我局承担具体的考务组织工作。本次考试所设考点,待省旅游局导考办核定后另行通知。

   六、评卷和发证
    评卷工作由省导考委办统一组织。考试成绩由省导考委反馈给我局后,我局将成绩书面通知考生。同时,省导考委将在活力广东网和热线电话16883086上公布考试结果,供考生查阅。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由省导考委通知我局后,于2006年6月份开始核发证书。

   七、费用
    导游资格考试费:

   (一)新考类
    新考中文考生每人490元;

   (二)加考类
    1、2005年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中文类新考考生,已通过笔试或口试其中一科:加考“导游综合知识”,每人240元;加考“导游服务能力”,每人250元;
    2、已取得外省导游资格证,加考“广东历史与概况、广东旅游资源” 的考生,每人120元。

    各报名点将需要上交省导考委的费用,连同报名汇总名单表一并交省导考委。需要交笔试点和口试点的费用待考试点决定后再交。
培训费由培训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八、加强管理,规范考试工作
     1、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报名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考试的各项组织工作。

     2、加强监督检查。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我局将在省导考委办指导和监督检查下开展工作,由专人指导并协助考点做好考务工作。对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事件的考点和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各单位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导考办反映。

    附件:1.广东省2006年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广东省2006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点报名汇总表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及电话:方永钦 81078239,莫斯宁 81078256)

主题词:旅游  导游考试△  通知               
抄  送:各区、县级市旅游局,各社会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各有关院校。

广州市旅游局办公室            2005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