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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区旅游团队接待推荐单位(餐馆)审批程序


一、 收到企业申请后,要求申请成为旅游团队接待推荐单位的企业要填写好《广州地区旅游团队接待推荐单位申请表(餐馆)》,一式三份。

二、 由各区、县级市旅游局对申请单位进行初审,收齐资料: 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合格证,主要厨师的技术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进行现场检查。

三、 区、县级市旅游局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加盖公章,连同有关资料送市旅游局旅游饭店管理处。

四、 由市旅游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

五、 审核合格的企业,由市旅游局向区、县级市旅游局下发审核同意通知书,再由区、县级市旅游局转发企业。其审核合格的申请表,市旅游局、区和县级市旅游局及申报企业各存一份。

六、 企业收到审核同意通知书后15天内,到市旅游局购买"旅游团队接待推荐单位"和"旅游投诉电话标志"铜牌,并按要求挂牌经营。

七、 凡取得旅游团队接待推荐单位资格的单位,必须按时向广州市旅游局报送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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