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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 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星级饭店、a级景点景区: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重点行业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广州市旅游局、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穗旅发[2005]46号文进行了部署,现在前阶段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广州市旅游局和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评估小组对星级饭店和a级景点景区的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进行监评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时间:2005年9月20-23、27-29日。 二、复查内容:按广东省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进行评定(穗旅发〔2005〕46号文附件)。 三、复查程序:1、被检企业负责人汇报自评情况;2、评估小组抽查有关资料及现场检查;3、评估小组与企业交换意见。 四、要求:被检企业要认真准备好自评阶段的有关资料。两区(番禺、花都)、两县级市(从化、增城)的星级饭店和a级景点景区的安全评估验收工作由区(县级市)旅游局、安监局联合组织,并将评估情况于12月底前一式2份报送市安监局和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联合根据评估情况予以通报。
二 o o 五 年 九 月 八 日 (联系人:陈彩权,联系电话:81074230,传真:81078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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