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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经营旅游的企业进行安全
监管情况摸查的通知

穗旅发〔2005〕92号

各区(县级市)旅游局:
  根据我市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最大限度遏制群死群伤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和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加强我市公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对如何明确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分工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加强我市公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重要精神,结合现阶段我市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对全市“经营旅游的企业安全监管情况进行摸查”,以理顺关系,提出旅游安全监管工作建议,明确责任,落实监管部门,依法监管,防范重特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和旅游企业的安全,促进我市旅游经济的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查的范围
  各区(县级市)辖区内经营旅游的企业(旅行社、星级饭店、酒店、旅游景区景点,容纳50人以上的旅游土特产商店、旅游购物点、旅游纪念品售卖场所等游客集中的地方。)

  二、摸查的内容
  (一)该企业的性质,如:国企、股份制、合作、民营或私营等。经营场所的具体地址。
  (二)摸清该企业隶属上级主管单位,没有主管单位的,要注明其基本情况,与哪些部门有管理关系。
  (三)摸清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政府哪个部门负责监管的。
  (四)经营范围。
  (五)安全生产责任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含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的制定、实施)。

  三、摸查的时间
  8月25日至31日,由各区(县级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按表逐项填报,于8月31日前由各区(县级市)旅游局汇总上报我局。

  四、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时完成摸查工作。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级市)旅游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结合本区(县)的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按时完成这项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这次对经营旅游的企业摸查工作,我局由旅游安全管理处、旅行社管理处、旅游饭店管理处、旅游资源开发处等业务处室组成协调小组,对各区(县级市)的摸查工作进行协调指导。
  (二)不能放松,要加强旅游安全的管理,防范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前段时间,我局根据上级的要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旅游安全的通知》、《关于在我市旅游行业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紧急通知》(穗旅发[2005]90号)两份文,请各区(县级市)旅游局结合本辖区旅游企业的实际,按这两份通知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督促企业抓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消防安全工作;二是旅游交通安全工作;三是抓好旅行社旅行团的安全工作;四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以及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是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针对世界大观“7.19”一名员工因违反操作规程,发生死亡工伤事故的情况,突出“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主题,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律、旅游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职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六是建立长效机制,健全旅游安全工作档案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三)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整改,消除事故隐患。今年“十一”黄金周将至,结合贯彻这次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各区(县级)市旅游局要结合下半年的旅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本辖区的旅游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我局将会同市安监、技监、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在旅游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
  (四)做好星级饭店和景点景区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复核验收工作。这项工作是省旅游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布置的,年初,我局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穗旅发[2005]46号《关于广州市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旅游企业按省制定的标准进行自评。下半年,由我局与市安监局组织复核验收。请各区(县级市)旅游局按该通知的要求,与所在区安监部门做好这项工作,以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旅游景区(点)安全监管情况报表
      2.旅行社安全责任监管情况表
      3.星级酒店安全责任报表

二oo五年八月二十四日